一、外事纪律须知
①出国(境)团组和人员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访国家(地区)、日程和在外停留天数安排出访,严禁超期、绕道,客观原因导致超期、绕道的,应提前向省外办报备;严禁在申报行程时间内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对违规的团组和人员,我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通报批评以及向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等措施,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②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所批准的在外停留天数包含出入我国口岸的当日,以加盖在护照(港澳通行证)上的我边检出入境查验章为准,计算实际在外停留天数。如批准在外停留5天,边检出入境查验章分别为7月6日出境,7月11日入境,则实际在外停留6天数,属在外停留超期。
③因公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遇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自觉遵守涉外人员守则,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④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访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及时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在出访回来1个月内将已在单位内部公示的出访报告及《贵州省厅局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反馈表》(该表由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签字,参加跨部门、跨地区团组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报至省外事办。
⑤组团单位要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育,提高团组人员纪律意识。
⑥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应在任务执行完毕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交回省外事办出国处,逾期15天以上仍不交回的,省外事办将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所属单位的其它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
二、护照、出境证明、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签注须知
①领取护照(港澳通行证)时,请务必检查证件上申请人个人资料是否正确、护照有效期离任务执行完毕是否至少在6个月以上,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离任务执行完毕是否在3个月以上。若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通行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请及时告知我办更换。
②领取港澳通行证时,还须检查赴香港或澳门签注的次数、停留天数。
③若前往互免、在境外办、免办、电子签证国家,在领取护照时还应领取《出境证明》,出境时交我边检查验。
④若出访国家中既有办理签证国家,也有免签国家,请先办妥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并确定出访线路,当首个入境地点为免签国家时,请务必在出境前前往省外事办领取《出境证明》。
三、签证须知
①如需办理签证的,经办人员应在我处签证窗口领取申办签证须知及签证表,按申办签证须知要求,预留出充足的申办签证时间,护照办理完毕后,及时向我处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以便申请前往国家的签证。
②办妥前往国家签证后,领取护照时务必认真检查签证页上的本人照片、个人资料是否与护照个人资料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是否正确等。经核实无误后,请出访团组和人员按申报的出访时间尽快安排出访,以免签证过期。
四、海外安全及海外领事保护和协助
①出访前,请务必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fmprc.gov.cn),了解目的地国的有关情况、注意事项及安全提醒等重要信息。
②若您在出访国(地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遇到突发情况需要救助时,您可以就近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省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联系电话:
0851-86614037、86619558(任务审批、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0851-86619558、86614037(护照及港澳通行证、任务审批)
0851-86611599(签证)
声明:
作为本团团长或双跨团组参团人员,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此告知书中事项,并承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
团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