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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主页工商管理系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03 22:19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位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为做好2024年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2021年起下基层就业(服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连续在贵州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年限满3年以上(含3年)。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当年的9月30日以前。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二)相关事项

 

1.基层单位的界定

 

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详见附件1)。

 

(2)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3)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4)私营企业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5)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及发放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对已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3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办法。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系部评审

各系根据学校下发的通知,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确定合格学生名单。

 

(三)材料报送

意向申请学生须于4月15日前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工商管理系王肖老师处 ),如下:

 

(1)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2)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3)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及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正常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储蓄卡,该两个证卡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一份,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4)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5)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附件

 

1.贵州省2024 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zip

 

工商管理系

 

2024年4月3日